时间:2022/9/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汕头潮阳法院关埠法庭主动对标“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要求,牢固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基层司法实际,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上,认真审理涉民生案件,全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近期,关埠法庭成功调结了一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年6月,陈某在一处自建房工地务工时不慎摔倒受伤,同年10月,陈某将自建房业主林甲、工程承包商林乙和林丙诉至关埠法庭。鉴于原告陈某伤情较重,需要大量医药费维持治疗,且家庭经济困难,关埠法庭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一边按法定程序委托鉴定,一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够尽快为原告争取到合理的医疗费用,帮助其渡过难关。但被告林甲认为自己只是业主,已经将自建房建筑工程承包给了林乙和林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林丙则认为原告本身患有基础性疾病,且在工作中已尽到告知防范义务,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年2月,原告陈某不幸身故,调解工作被迫中断,关埠法庭于3月份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经济都不宽裕,如果直接下判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遂多次深入村居,邀请当地村委干部一起调解,在安抚原告家属情绪的同时,继续耐心地向被告方释法说理,做通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家属同意降低赔偿款额,被告方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成功调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潮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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