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岁的年轻人,为了寻求刺激,竟然是所谓的“在路上看谁不顺眼,就追逐、殴打谁”,最终导致一被害人左眼被完全摘除。不久前,这个年轻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郑晓彬,外号“乌鬼仔”,年12月出生,家住潮阳区金浦街道,小学文化,无业。 郑晓彬说,他没有正式的职业,偶尔到摩托车修理店打点零工,因此认识了郑某丹(另案处理),经郑某丹的介绍,又认识了郑某财、郑某彬等人(均另案处理)。在郑某丹的招引下,这群二十岁出头、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常常开着摩托车在潮阳城区转来转去,寻衅滋事。从年12月份开始,他们发展到在路上看谁不顺眼,就追逐、殴打对方。 年12月22日晚上,郑某丹向郑晓彬等人提议到潮阳城区打人。当晚9点左右,郑晓彬驾驶摩托车载着同案人郑某丹,郑某财驾驶摩托车载着郑某彬,在潮阳区迎宾馆路段,遇到了被害人吴某。当时,吴某和其他8名朋友驾驶四辆摩托车在马路对面。郑某丹一时看吴某等人不顺眼,于是,他们开着摩托车追了上去。 郑晓彬等人驾驶摩托车一路追逐吴某等人,当追至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路口附近时,郑某丹持携带的伸缩棍打向吴某乘坐的摩托车,致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吴某左眼受伤。 随后,吴某的朋友将医院就诊。吴某的其他朋友驾驶摩托医院途中,又遇到郑晓彬等人。郑晓彬等人再次使用伸缩棍等殴打吴某其他朋友,在对方弃医院后,郑晓彬等人还用伸缩棍等打砸留在现场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破损,然后郑晓彬等四人才逃离现场。 经治疗后,吴某的左眼被完全摘除,只能植入义眼。经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吴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六级。 对于被害人吴某来说,遇到郑某丹等人,简直是飞来横祸,无辜致残。然而,郑某丹等人仍未收手,当晚,他们又追逐殴打了开摩托车经过他们身旁的被害人郑某泓和郑某胜两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泓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被害人郑某胜左腓骨下段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年12月27日晚上8点多,郑晓彬再次伙同同案人郑某丹、郑某财、郑某彬、“鹅仔”(身份不明)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潮阳城区打人。 当他们驾驶至文光街道金叶路口时,见被害人蔡某、张某和姚某驾驶摩托车经过,郑某丹提议追打蔡某等人。随后郑晓彬等人驾驶摩托车将蔡某等人逼停,然后持伸缩棍等对蔡某、张某进行殴打。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蔡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年1月15日晚上11点多,郑晓彬与同案人郑某丹、郑某财和郑某彬在潮阳区棉北街道一酒吧喝酒。期间,郑晓彬与被害人郑某钦发生碰撞摩擦。郑晓彬等人认为郑某钦等人很嚣张,于是,在郑某钦、郑某标等人驾驶摩托车离开酒吧时,郑晓彬等人驾车尾随,并持伸缩棍等工具对郑某钦、郑某标等人进行殴打。 经鉴定,被害人郑某钦、郑某标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郑晓彬一伙人就多次在潮阳城区作案。而他们殴打他人的原因往往只是因为看对方不顺眼。其中,被害人吴某无辜被殴打致左眼被摘除,终生要戴着义眼生活,给他留下了巨大的痛苦和创伤。年1月16日,郑晓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多名同伙也先后归案。 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于年8月28日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郑晓彬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9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合议庭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郑晓彬一伙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官:年12月22日晚,郑晓彬等人寻衅滋事致吴某重伤,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的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个行为只能构成一个犯罪,这时我们要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罚更重,所以,在这次犯罪中,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就明确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进行定罪处罚。 合议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晓彬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合议庭最终判决,被告人郑晓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而郑某丹、郑某财、郑某彬等人则另案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19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