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本文来源:广东检察」

潮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抢劫、寻衅滋事案件中,涉案2名未成年人(因未满16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不良行为。经社会调查和走访,该院发现涉案2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缺乏沟通、疏于管教、监护缺位的情况,导致涉案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少关爱和陪伴,法治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控制能力较差,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感化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回归正途,该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决定向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涉案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组织该案8名未成年人涉案人及其家属、所在村居干部、侦查机关办案同志到该院的法治教育基地共同开展帮教活动,向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同时,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一同观看法治图片展和微动漫视频,向他们讲解近年来发生在潮阳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并组织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座谈,了解未成年人近期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多安排时间陪伴孩子,引导他们交良友、树正念,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操和明是非的辨别观。

通过活动,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均表示今后要多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严管教、多爱护,引导孩子走正轨。接下来,潮阳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踪、回访,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督促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合力推动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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