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6/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12月10日公布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涉嫌故意杀人案,警示大家遵守道德理念。

被告人吕某甲,男,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年6月20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刑事拘留,经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7月4日被逮捕。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甲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年7月20日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26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的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年11月28日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重新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被害人黄某甲在装修被告人吕某甲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住宅时,与被告人吕某甲的妻子郑某某相识,后双方一直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年年底时,被告人吕某甲发现两人的不正当性关系,便劝说郑某某与被害人黄某甲断绝关系,郑某某表示同意。

事后,被害人黄某甲与郑某某仍继续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遂被告人吕某甲怀恨在心。年6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甲驾驶摩托车载郑某某去上班回来的途中经过汕头市潮阳区某村时,见被害人黄某甲与黄某乙在位于海门镇路口黄某乙住宅一楼东侧的饼铺内闲坐,被告人吕某甲便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从摩托车中拿出随身携带的一瓶催泪剂及一根伸缩棍,准备找被害人黄某甲理论。被告人吕某甲见被害人黄某甲走到饼铺门口准备驾驶摩托车离开,便拿出催泪剂对被害人黄某甲进行喷洒,并持伸缩棍对被害人黄某甲实施殴打。被害人黄某甲一边拿塑料椅反抗一边往铺内躲避,后被害人黄某甲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划伤被告人吕某甲的左腿部,遂被告人吕某甲将被害人手中的折叠刀抢过来,朝被害人身上乱刺,致被害人倒地,后被告人吕某甲逃离现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6月19日,被告人吕某甲自动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甲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某甲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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